鹿晗和原來的經紀公司終于達成和解了,今天鹿晗工作室發出聲明和解。此前,因為和原有公司的合約問題,鹿晗并不能全身心在中國自由開展演藝工作。讓我們一起回顧一直鹿晗和SM公司的合約之爭吧。

鹿晗(資料圖)

想呆在家人身邊
鹿晗解約的消息一經發出便引起極大震動,引來多方關注。鹿晗高中時期的同班同學高蘇堯表示雖然外界有許多傳言和猜測,也確實有許多因素促使了這件事的發生,但鹿晗真正決定走這一步,也很突然:“其實這決定挺突然的,就是前陣子生病回北京之后,和家里人在一起生活的感覺讓我覺得很好,我在國外呆了太多年了,也沒時間陪父母,公司對于請假回家有嚴格規定,就是沒有工作也不允許回家,必須在首爾呆著,所以這次回家以后,覺得家里人年紀也大了,太需要我的陪伴了。”
想陪家人,并不是解約的真正原因。有知情人爆料,有四個方面讓鹿晗心灰意冷提出解約。一、公司無法提供未來發展計劃;二、對中韓成員差別對待;三、資源分配不合理;四、身體在高強度工作和壓力下出現病癥。
與吳亦凡案件相同
SM公司發表了官方立場,稱“因鹿晗曾表示過因健康問題,以及比起EXO團體活動更想注重在中國國內個人活動的想法,目前正在商量往后的活動計劃。因此10日接到鹿晗解約的通知時非常的意外與困惑”。
SM娛樂也表示,“與Kris(吳亦凡)案件相同,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通過一樣的律師,以同樣的方法模式提出合約無效申請。藝人通過組合活動獲得人氣后,以個人利益為先,無視組合活動、所有相關合約以及當事人利害關系等,由此看來,鹿晗周邊應該也有背后勢力支持。”SM方面也表示,“公司預計將與海外合作伙伴以及法律專家協力,積極冷靜地對應此次事件。”
兩人都要學韓庚 怎么去打官司
今年5月,EXO中國籍成員吳亦凡(Kris)向首爾地方法院提交訴訟申請,要求法院判決他與SM公司的所屬協議沒有任何法律效應,后法院進行調解解決糾紛,目前還沒正式結果。今年6月,吳亦凡回歸中國國內,擔任徐靜蕾執導的電影《有一個地方只有我們知道》男主角,并于7月發行個人單曲《時間煮雨》;同年8月,電影《夏有喬木雅望天堂》確定由吳亦凡出演夏木。
其實在吳亦凡之前,早在2009年,韓國男團Super Junior的中國成員韓庚起訴SM,要求法院判決自己與公司的專屬合同無效。后韓庚以合約不合理為由把證據提交上法院,審判了一年終于勝出。當時有媒體曝光了韓庚的“賣身契”,合約中的不平等條款讓粉絲們憤憤不平。韓庚“賣身契”中規定:必須與公司簽約13年,其間不得生病不得失蹤,否則簽約期要更延長;如果跳槽必須賠付3倍的培訓費;公司安排的活動商業演出必須無條件參加;在利潤分成上,專輯銷量只有超過5萬張時,SJ團隊才能獲2%的利潤提成。
韓國的SM公司被譽為韓國造星工廠,旗下的藝人占據了韓國演藝圈的半壁江山,曾經的組合團體紅遍全亞洲,足以與日本的杰尼斯公司相抗衡。只要是SM捧出來的明星沒有不紅的道理,但是SM公司也以其苛刻的規章而聞名,與藝人簽訂的合約多是不平等的。韓庚此次解約事件并不是偶然,之前的HOT、東方神起都與SM公司爆發了矛盾,最后不得不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