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蓮湖區執法局干部許某竟然將扣押的面包車和三輪車私自盜賣,拿到錢畏罪潛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近日,這名干部被抓獲歸案。

利用管理暫扣物品的便利,西安蓮湖區某執法局干部許某盜賣扣押的面包車5輛及284輛三輪車后攜款潛逃。近日,許某在湖南衡陽落網,已被蓮湖區檢察院反貪局干警帶回西安。

經偵查,許某已于2014年7月攜贓款畏罪潛逃。初步判定許某潛逃方向為其老家湖南衡陽至廣東深圳一線。
近日,改名換姓潛逃近兩年的許某,在湖南衡陽被當地警方抓獲。昨日,華商報記者從蓮湖區檢察院了解到,許某在潛逃期間,因不敢暴露身份,在衡陽一所中學食堂內打雜,被抓獲時已身無分文。

當年12月份,反貪局派出偵查人員,對許某有可能藏匿的衡陽周邊兩市五縣逐一進行走訪,找到許某的父母兄妹等親屬,逐一進行勸返工作,并同當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系,通報了許某的案情和潛逃情況。
2016年6月,改名換姓潛逃近兩年的許某,在衡陽老家被當地警方抓獲,反貪局干警迅速前往將其帶回西安。許某在潛逃期間,因為不敢暴露真實身份,無法找到正式工作,不敢坐火車飛機,只能在衡陽一所中學食堂內打雜,被抓獲時身無分文,十分落魄。

貪污罪的刑期跟貪污的數額緊密相關,根據我國《刑法》第383條之規定,可以歸納如下:
1、 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000元,情節較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個人貪污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如果個人貪污不滿10000元,并且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于刑事處罰,但要進行行政處分。
3、 個人貪污數額在50000元以上不滿100000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4、 個人貪污數額在100000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據悉,該干部除了貪污罪之外可能也構成盜竊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盜竊違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財物也構成盜竊罪。” 以盜竊車輛的價值定罪量刑。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千元至2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