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再婚夫妻心中那塊石頭終于落地了。
廣東省人大網8月26日消息,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十四次主任會議于8月26日在廣州召開。本次主任會議決定,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16年9月下旬在廣州召開,議程包括對《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草案修改二稿)》、《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審議。
這是廣東省人大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首次明確將對《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修正。一位接近廣東省衛計委的人士透露,審議計生條例修正案的主要內容,為新增加針對再婚夫妻再生育的條款,“不能再拖下去了”。
“應該盡快公布給我們吃個定心丸?!?多數再婚孕婦對這一較明確的“時間表”感到欣慰。也有一些再婚孕婦仍表示擔心,害怕腹中的胎兒不符合新規定可再生育的條款。
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各地陸續修改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9個省級行政單位修改了地方人口與計生條例,除廣東省外的28個省級行政單位,均在條例中明確了對再婚夫妻再生育的規定。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未對再婚夫妻再生育做明確規定,迫使一些懷孕的再婚孕婦面臨引產的結局。澎湃新聞此前多次報道,廣東省部分已懷上“二孩”的再婚夫妻,正面臨要孩子還是要工作的艱難抉擇。
8月2日,廣東省衛計委有關負責人做客廣東“民生熱線”時回應稱,細化后的再婚家庭再生育規定,將從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由于目前條例修訂工作正在依照程序推進中,具體哪些情形能夠再生育還得等條例作出具體規定。對于目前已經懷孕的,建議用人單位暫不處理。
“暫不處理”的表態并未完全打消再婚夫妻的顧慮,一方面,他們尚不知政策對再婚夫妻再生育能放多寬權限;另一方面,因為沒有針對再婚夫妻再生育的規定,許多大月份孕婦無法向工作單位請產假,一些已經生產或即將生產的孕婦,也無法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
8月9日,廣州和湛江兩地的五名再婚人士向廣東省衛計委、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和深圳市法制辦郵寄了聯名建議信,希望能盡快在《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增加再婚生育條款,并參照北京、上海等相對寬松的地區制定政策。